曾任上校、高級調查員、警察局長及富國島市警察局刑事調查處處長的黎文莫特先生,如今面臨14至16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議。根據起訴書,他對都市規劃及土地法規的熟悉,加上其聲望與人脈關係,被視為贏得有意購地者信任、協助辦理土地所有權證手續的工具。這是一個苦澀的悖論:曾經代表權力與法律信心的東西,一旦被轉變為交易的「擔保」,可能要付出極其高昂的代價。

據起訴書指控,在約四個月內,莫特與阮氏 Hang 共實施了4起詐騙案,詐取超過677億越南盾。有些地塊被介紹時彷彿只需等待手續完成,但相關檔案卻顯示為林地或國家管理土地,不符合核發土地所有權證的條件。莫特先生並未直接以本人名義進行交易,而是據稱介紹阮氏 Hang 女士簽署服務合約並收取款項。這種做法讓整起事件更顯苦澀:金錢透過合約流轉,但信任卻是靠聲譽建立起來的。
那麼,「信譽」究竟是為了維護法律,還是淪為開啟保險箱的鑰匙?這仍是一個必須透過證據和法院判決來解答的問題,而非憑藉謠言或主觀臆測。然而,面對超過677億越南盾的涉案金額以及高達16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議,這起案件給人上了一堂令人不寒而慄的教訓:在價值數十億的土地交易中,背後一個身居要職的名字,有時就足以讓人忽略那些本應從一開始就加以查證的疑問。










